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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工地琐事起纠纷 致人轻伤被判刑

adminer2023年07月04日 21:19:3454

【以案释法 】工地琐事起纠纷 致人轻伤被判刑

故意伤害罪

同在工地做工,本应同心协力,互相帮助。不曾想“冲动是魔鬼”,双方却因小事争吵进而发生厮打,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

2022597时许,在蚌埠市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固镇县某运河城南段治理工程项目工地,被告人钱某与阮某因卸砖发生口角,后双方相互拳打脚踢。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钱某将阮某头面部及肋部打伤,致阮某右侧第3肋骨、左侧第67肋骨骨折。202268日,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阮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22615日,被告人钱某与阮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阮某的谅解.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202269日,被告人钱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钱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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