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以及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关于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以及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本文内容概述: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终止履行合同,可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以及追缴财产,因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订立的合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下面请阅读具体详情。
一、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北社网提醒,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合同可以从哪些方面认定?
无效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主体不适格。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
2.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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