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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失业保险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技能补贴政策)

adminer2023年03月14日 01:18:55132

贺州市失业保险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技能补贴政策)

  贺州市失业保险补贴标准 失业待遇怎么样?下面同社保君来看看。

  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应当在与职工(含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

  (三)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到受理其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申办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下列事项:

  (一)求职登记;

  (二)失业登记;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求职证明;

  (四)自治区劳动和社保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在我国或自治区法规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前,失业人员按我国要求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当从重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全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自治区劳动和社保相关部门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标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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