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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谨慎!还原房买卖

adminer2023年07月04日 21:19:3359

【以案释法 】谨慎!还原房买卖

2016年我买了这套还原房,当时因为房产证没下来就没过户,后来房产证办下来了,原房主却偷偷把这套房抵押给银行作了贷款。我现在别无所求,只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案情回顾:2016年宋某与周某签订一份《购房协议》,宋某将其一处104平方米的还原房以26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周某。因当时房屋的房产证没有下来,双方遂约定待房产证办下来后,宋某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宋某名下。

202012月宋某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并没有及时联系周某过户,而是直接去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并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后周某知悉后,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消除房屋上的抵押并协助其过户。据了解,宋某贷款期限截至20235月,贷款没还完,抵押权人银行不同意过户,而宋某说自己手头也没钱没办法提前还款。

面对此困境,周某面露难色“我当时买房,怎么都没想到他会背着我把这套房给抵押了,我现在就这一套房,他还没钱提前还贷款,万一哪天被查封了咋办?”。

了解了基本案情后,法庭对宋某私自抵押房屋贷款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警示周某正是因为其贪图便宜购买了当时不具备过户条件的还原房才为此次纠纷埋下了隐患,周某也应为现在困局的出现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在法庭的释法说理下,宋某悔不当初,承诺会尽快筹钱还清贷款争取一年内协助周某过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法官警示:还原房因其价格低于一般商品房,在当下不动产交易中有着独特市场,但购房者须警惕低房价背后隐藏的高风险——不能及时过户。因我国目前不动产实行登记制,房屋不及时过户,购房者可能要承担比如一房二卖、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因此法院在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不能只看价格,还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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