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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除补偿一个月工资外还需要负哪些责任?

adminer2023年07月31日 18:53:3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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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除补偿一个月工资外还需要负哪些责任?

原标题: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除补偿一个月工资外还需要负哪些责任?

对于多数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就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是自己的饭碗,除了部分找到了新东家的人以外,多数人都希望自己劳动合同越长越好,最好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合同的含义就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这种契约从合同生效时开始执行,到合同期限到期为止。劳动合同是如此,其他的合同也是如此。但在多数情形下,只要这个公司还存在,就是需要人的,而且越熟悉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越长的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更高,使用起来更加方便。

但为了给公司和员工有一个灵活选择的余地,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劳动合法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既然是劳动合同,在平等的基础上,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一些。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这个终止的含义并不是就要离开公司,而包括了很多意思。劳动合同到期主要是这份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了,但终止以后,经过双方协商,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续签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提高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员工提出愿意续签的,那么老的劳动合同终止,就要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可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根据用人的单位的实际,员工的意愿等重新进行协商。

但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公司明确不愿意续签,而且是劳动合同到期的当天,才告知劳动者,而不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则需要另外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提前一个月,另外一个是书面通知。虽然是提前了一个月,但是口头通知,或者是书面通知,但没有提前一个月,都要额外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除了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以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一条的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用人单位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要从重庆工作调动的新疆工作,或是降低工资待遇,调换工作岗位等,这些都属于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二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即使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都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比如上年度本人每月的工资是8000元,全年就是96000元,年终奖金是20000万元,那么年收入就是116000元,平均每月的工资就是9666.7元,这个就是公司支付本人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在公司工作不足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进行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补偿。例如按照上面的标准,假如在公司工作了10年,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每月9666.7元,那么10个月就是96666.7元。再加上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那么还要额外补偿9666.7元,总计就是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续签,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书面通知,除了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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