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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要赔钱吗?

adminer2023年07月31日 17:45:1678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要赔钱吗?

普法大讲堂 律师来了

案例

肖明在华呐娱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肖明月薪两万元。该五年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半个月,华呐公司处于节省成本的考虑,通知肖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让其早日寻找新工作。

肖明向华呐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被公司拒绝。肖明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华呐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0元。

华呐公司答辩称:公司并未提前与肖明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合同自然到期终止;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案例中华呐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肖明经济补偿金,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华呐公司并未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肖明身为劳动者对于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是可预见的,不续签劳动合同也并未对其造成损失,故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华呐公司应当支付肖明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笔者认为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该问题不应当存在争议,确实2008年之前,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新规定,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从2008年起,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案例中华呐公司与肖明的五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华呐公司主动表示不愿续签,当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人说,那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工资啊工作地点等均不利于劳动者的新合同,变相逼迫让劳动者不愿签订,能否以此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答案同样是否定的,该法条明确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必须是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的条件,降低条件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曹彬彬

律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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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曹彬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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