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adminer2023年07月31日 18:29:56899

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关于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本文内容概述:当前,很多大型项目的建设与推进一般都会根据施工方与开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但实践中,有些工地会发现自己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时无效、可撤销的。那么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北社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下面请阅读具体详情。

一、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施工合同属于合同的一大分类,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实务中如何行使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1、就发包人而言,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形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慎重考虑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

2、就承包人而言,建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附随义务或者协助义务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发函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次,必须慎重考虑发包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再次,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承包人应当尽可能避免在不完全具备解除条件行使解除权,进而构成违法解除被发包人追究责任并造成损失。

  关于《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全部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北社网法律咨询频道,第一时间解答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社网原创或收集发布,转载自互联网,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beishe.com/law/10113.html

您暂未设置收款码

请在主题配置——文章设置里上传

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