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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欺诈和恶意串通有什么区别

adminer2023年07月30日 12:20:00489

第三人欺诈和恶意串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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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三人欺诈和恶意串通有什么区别

  1、恶意串通的当事人为了谋取自身的不法利益,在主观上存在着共同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恶意串通这个概念中的“恶意”本身就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是故意的。其次,行为人要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

  2、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来谋取不法的利益。

  二、认定欺诈有哪些构成要件

  (1)欺诈人

  1、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诈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2、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2)被欺诈人

  1、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2、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王利明《民法新论》上卷第376页)。可见,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是表意人将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3、欺诈违反法律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其要求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诚实的、自觉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欺诈和故意使行为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两者的意思以及构成要件非常相似,即使民法典对两者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是仍然很难理解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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